自由時報 2011/04/18〔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已婚的新竹縣溫姓男子愛上46歲的護膚女簡雅雯,簡女3年間連續以父親換肝、喪葬等藉口,向溫男詐得224萬元,事後逃逸無蹤,溫男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判簡女45條詐欺罪,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須分期如數償還。
檢警調查,43歲的溫男經常跑護膚店花錢洩慾,結識身材動人、皮膚白皙的簡女,由於每次見面都在護膚店昏暗的小房間,他誤以為簡女只有30幾歲,後來兩人租屋同居,生下一子,但他仍對簡女背景一無所知。
判決書指出,簡女從95年起,知道自己的經濟情況不穩定,就將腦筋動到溫男身上,連續以簡訊或直接開口方式,騙他轉帳匯款。
簡女詐騙理由之多,讓人大開眼界,先是誆稱父親要動換肝手術,需要龐大醫藥費、住院費,向溫男詐得約50萬元,接著又以父親去世為由,騙得30萬元喪葬費。
接下來,簡女說父親遺留房地產,須過戶與遺產稅費用,又騙到約50萬元,然後簡女稱父親生前向眾多親友以土地質押,需現金贖回土地,光是這部分就連續騙男友匯款10餘次,每次數萬元不等。
當情夫是提款機 感冒也要請款
遺產債務理由用完,簡女接著又說自己的身體支撐不住,生病重感冒住院,需要大筆的醫藥費,再騙溫男連續匯出款項10多次。
事後簡女再將遺產理由搬出,說是姊姊不滿父親分遺產方式,要與她對簿公堂,她不得已花錢請律師應戰,過程中還說不堪其擾,要搬家、租房子,而半年後再以與姊姊官司勝訴為由,姊姊賠給她一棟房屋,要過戶費數萬元,向溫男騙錢。其間簡女也不斷「看醫生、住院」,統統向男友「報帳」。
後來簡女突然辭職,音訊全無,溫男才知受騙報案,讓他最嘔的是,警方查出原來簡女大他3歲!溫男氣得持匯款紀錄一條條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