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1/04/22【許淑惠/台中報導】
七旬男子張慶雄十七年前與小他二十九歲的菲律賓籍妻子何西妮黎結婚,四年前張翁提告指妻外遇與三名菲籍男子交往,拒與他行房訴請離婚,但妻在法庭反駁丈夫有性功能障礙,張男不滿妻子損及他男性雄風,求償三百萬元。
昨台中地院判決,張妻無法證明丈夫性功能障礙,公開在法庭不實陳述損及丈夫人格權,判賠五萬元。
張夫在訴請離婚時,指妻子五、六年拒與他行房,把他當成隱形人,後來才發現有三名菲籍男子寄信或傳簡訊稱妻「愛人」、「愛人幹我」等,妻則否認外遇,指丈夫性功能障礙,使用威而鋼也沒用了,並非拒絕行房,法院認為,張妻與他人有曖昧簡訊往來,關係疑似非比尋常,判淮離婚。
張男之後再提告,指他與妻生兩小孩、經檢查雄性激素正常,男性的性功能關係名譽,妻子不實言論,當時還有媒體報導,導致他無法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