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念慈卅新竹市報導】 2008.04.08
對於督察長李偉文風紀案,新竹市警察局長邱豐光表示,事情爆發後李偉文已調任保四總隊,得到應有的懲罰。李偉文指出,沒有什麼好辯解的,願接受警紀處分。
邱豐光指出,李偉文告訴他,被指涉「約會」的女子是他「媽媽的乾女兒」。四日李偉文帶這名女巡佐一塊到高雄「掃墓」,後來因返回基隆路途遙遠,才會選擇一起投宿在高雄一家賓館內,後來兩人一塊步出賓館時,遭接獲檢舉、在外等候的督察單位攔下。
邱豐光表示,事發後李偉文相當懊悔,不斷的跟他說「對不起,一時沒想那麼多,給局內帶來困擾,請局長相信我。」
邱豐光認為,督察單位並沒「抓姦在床」,也未握有兩人不軌的證據,但因李偉文「出入不正當場所、行為不檢」,因此要求他「自行向警政署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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