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1/05/21〔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
鳩佔鵲巢!赫見夫婿與外遇女子駕車出遊,專屬座位被霸占,台東縣陳姓婦人氣得將第三者強拉下車,導致第三者跌落路溝受傷提告;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陳婦雖當庭道歉,但拒絕和第三者和解,判處拘役45天,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
去年3月間,陳婦在花、東交界長虹上巧遇老公駕車迎面駛來,原本熱絡的招手叫喚停車,未料卻驚見車上另有一名女子。怒火中燒的陳婦,二話不說就將薛姓第三者強拖下車,混亂中未注意路溝就在旁邊。
薛女不敵跌落水溝,頭、頸部及手腳多處挫傷、瘀腫,憤而提起妨害自由及傷害告訴。法官酌量陳婦犯後態度良好,無不良前科紀錄,只是看見第三者才會心生怨妒,判處拘役4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