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2011/06/02
台北一名陳姓台商在大陸包二奶,要返台時,遭王姓女子阻止,最後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回來就賠150萬,陳姓台商回台後,與妻子重修舊好,王姓女子不甘被甩,跨海提告,還獲得勝訴,陳姓台商不服,認為當初王姓女子是用形同「軟禁」的方式,扣住他的手機跟證件,限制他的自由,因此考慮提出上訴。
陳姓台商拿著切結書,說他當初為了逃離大陸二奶的掌控,親筆書寫契約,還按指紋,沒想到回台灣之後,對方還真的拿切結書,來台灣提告,讓他後悔莫及。陳姓台商:「當初簽這個東西,我一股腦的就是想回台灣,我也想說先回來台灣,之後再說,後續還是可以跟她再談這些事情。」
記者:「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整件事情呢?」陳姓台商:「除了後悔之外,就是覺得自己傻。」
切結書承諾,如果不回大陸,就要賠30萬人民幣,相當於150萬台幣,法官也認為,切結書的確是陳姓台商在自由意識下所書寫,因此判他敗訴,陳姓台商不服,他說王姓女子當時扣住他的手機跟證件,不讓他離開,形同被軟禁,台灣的妻子還飛到大陸救他,現在回想,對老婆實在很愧疚。陳姓台商:「男人犯錯在前面,因為我老婆也很好,她還到大陸去找我,已經對我很大包容。」
陳姓台商妻子:「我老公回來以後,她現在又拿那張,她當初脅迫簽的切結書,再告他,然後我這邊又來騷擾,又來嗆聲,那你覺得這女人不過份嗎?」
老公外遇,老婆還要收拾殘局,情何以堪,但這些事情已經讓老公學到教訓,大老婆最後選擇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