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利用劉姓婦人與丈夫吵架、離家出走的機會,趁機與劉婦通姦並導致懷孕,丈夫發現姦情後,控告林涉嫌和誘罪。
劉婦知悉東窗事發,否認有外遇出軌,反控是林男強制性交才會懷孕,另涉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劉婦自稱已離婚,林男才與她發生性關係,未涉及性侵與和誘罪,9日昨天處分不起訴。
林男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經法院判刑確定,目前在台中監獄執行,劉婦後來順利生產,但小孩卻由她與丈夫共同撫養;由於劉婦與林男是多年好友,讓檢方認為另有內情。
據調查,有輕度智障的劉婦,於二O一一2011年9九月間,因與丈夫個性不合,吵架離家出走,私下與林男展開交往,並借宿林男住處多日;劉婦當時告知林男,她與丈夫已離婚,並出示離婚協議書,讓林男信以為真。
檢方調查,劉婦懷孕五個月後,因肚子越來越大,遭丈夫懷疑遇劈腿,經丈夫不停追問,她才承認孩子的父親是林男;丈夫聽聞氣炸了,決定控告林男涉嫌和誘罪。
檢方調查時,劉婦控訴是借住林男家裡時,遭到性侵才懷孕,檢察官為確認胎兒生父,採集林男檢體鑑定DNA;結果雖證明孩子的父親是林男,但劉婦是自願留宿林男住家,雙方性行為也出自於合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