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間公司已婚負責人,和公司一名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元配知悉後報警抓姦,儘管雖未當場人贓俱獲,但妻子仍將先前發現、2人之間的火辣簡訊,包括「穿了性感小褲褲等你哦」等內容提供出來作為佐證。法官認定確實有男女私情,判決小三須賠償20萬元定讞。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婦人懷疑擔任某公司負責人的丈夫,和一名女職員發生婚外情,她獲報之後帶人闖進對方的住處,撞見丈夫和女職員穿著內衣褲躺在床上,但現場並未發現保險套和衛生紙等相關積極的證據,最後因為罪證不足判決不起訴。
元配不死心,她掌握到2人相互傳手機簡訊、e-mail等通話內容,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內容太過火辣和挑逗,包括「太愛你」、「要去我家吃飯嗎?再來一炮」、「穿了性感小褲褲等你哦」等,因而向小三求償100萬的精神賠償;高等法院認定2人確實有親密關係的男女私情,9日判決小三須賠元配20萬元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