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林姓女子婚後不忘衝刺事業,高姓先生工作之餘,還得照料家庭,形成「女主外,男主內」,未料妻子與客戶互稱「尪、某」,還有「我也要幫你殖…精」等鹹濕對話,高男氣炸訴離;地院認定,林女外遇須負較大責任,判准離婚,雙方財產各分一半,小孩監護權則判給高男。
高、林育有2子,高男的律師表示,財產分配金額與當事人主張有落差,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針對此部分上訴;林女的律師邱雅文表示,未收到判決書不便回應。
高男主張,他原本的工作常須出差,婚後為讓妻子無後顧之憂,放棄發展,專心打理家務,父代母職,數年內妻子從基層爬升為副經理,年薪、分紅逾2、3百萬元,卻不思付出,與張男偷情,他因對方認錯,一時心軟將存有通姦證據的記憶卡折斷,妻子卻又故態復萌,還對他提出多項告訴,實在心灰意冷。
林女否認外遇並反控,丈夫偶爾協助照顧子女,婚後頻繁換工作,薪水又比她低,才會讓她拋頭露面,為家中生計奮鬥,平均分配財產並不公平,且丈夫因懷疑她偷情,竟戳破她汽車輪胎,更寫黑函向她上司誣指偷情。
高男否認林女指控,並提出妻子與張男鹹濕對話紀錄,如「親你會不會很舒服、乾脆去MOTEL、衫脫掉,褲脫掉、好愛你、我喜歡種你草莓、不然直接過去坐你的大腿上、我也要幫你殖… 精」等。
法官認定,林女與張男踰矩交往,違背對婚姻忠誠義務,高男將私德投訴林女上司,加深衝突,也有過錯,但比較起來,林女須負較大責任,判准離婚,另依雙方之子證述,高下班後照料小孩、家務,貢獻度不亞於林女,獲得265萬餘元財產,至於監護權,因2子較願與父親同住,判給高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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