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2014年3月24日 高雄報導〕
陳姓女子愛上已婚的柳姓男子,柳妻發現後提告,陳女承認2人有性關係,但不知柳男已婚,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陳女發給柳男的鹹濕簡訊,怪柳男只顧自己「很爽」,害她子宮發炎,加上柳男曾告知陳女已婚,因此依妨害婚姻罪分別判處柳男和陳女3個月和2個月徒刑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民國96年底柳男認識陳姓女子,於97年10月25日和99年10月24日,2人分別到台東知本某旅館及陳女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住處「嘿咻」。
100年11月中旬,柳妻無意中在丈夫手機發現陳女傳來的簡訊和影片,內容鹹濕又有「嘿咻」畫面,柳妻追問後,柳男坦承「偷吃」;陳女僅坦承與柳在台東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不知道他已婚,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開庭勘驗光碟等證物,簡訊內容提及「可是你比我好多了,那天爽到你,可是我昨晚到現在肚子一直悶悶地痛,可能是子宮發炎」、「我看完醫生了,醫生說子宮、卵巢發炎,醫生問我這次怎麼搞的,那麼嚴重?我說沒辦法,是我老公厲害啊!」等曖昧言語,因而認定犯行。
法官又查出,陳女在原審曾說,剛交往時柳告知已婚,柳出庭也說,2人交往不久後,陳女曾主動問及婚姻狀況,他告知有妻子和小孩,因此陳女並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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