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外遇陳姓女護士,郭妻提告說她因此悲憤沮喪、孩子早產,剛出生就插管急救,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道郭已婚。法官查出她早知情,判賠八十萬元。
陳姓女護士在台北市某整型診所上班,前年四月認識已婚郭姓男子,兩人擦出愛的火花,三個月內發生廿八次性關係,地點分別在診所或陳女住處。郭妻因丈夫坦白而原諒,但堅持控告陳女。刑事部分陳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確定。
郭妻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陳女與丈夫往來期間,她正懷孕,需要丈夫陪伴照料,「小三」卻破壞他們夫妻情誼,她備受打擊,害她懷的孩子早產需插管、動心臟動脈導管手術,每周往返醫院。
郭妻說,她今年二月離婚,除支付孩子巨額醫藥費,還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早產的孩子,身心俱疲,精神痛苦。
陳姓女護士否認知道郭已婚,辯稱郭欺騙她感情,不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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