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一對結縭十年的夫妻於去年8月離婚,老公10月旋即與小三再婚,並於今年4月產下一女,
前妻回推受胎期,懷疑小三就是在去年8月受孕,質疑「怎麼可能一次就中」,
怒告老公、小三妨害家庭,但因證據不足,地檢署今天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48歲的洪男與孟女92年9月20日結婚,去年8月13日離婚,但洪男旋即於10月20日,
與41歲的師女結婚,並於今年4月22日產下一女,女回推受胎期,懷疑師女在去年8月受胎,
提告洪男、師女通姦罪與相姦罪,檢方經查認為,
無法排除洪男、師女發生性行為在洪男與孟女離婚後。
檢方指出,師女至醫院產檢時,告訴護士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去年8月5日,
因此無從排除師女於該次月經結束後,才與洪男發生性行為而受胎;
加上依據民法1062條之受胎期間回推規定,子女生出日回溯181日起至302日,
自103年4月22日回推302日為102年8月之前,但回推180日則為102年10月間,
亦無法排除師女受孕是在洪男離婚後的可能性。
201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