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08.05.23
已婚的黃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鍾姓男子,兩人後來進一步交往,鍾姓男子以積欠地下錢莊及投資公司等各種理由,共向她借得575萬元花用殆盡,黃女認為被騙,且不堪他需索無度。法官依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黃女指控,鍾姓男子後來一再以積欠地下錢莊、投資公司及公司要增資等各種理由向她借錢,因當時覺得他很有誠意,且他稱會賣掉他家族土地來償還,她才不疑有他出借。
黃女前前後後共匯了575萬到鍾姓男子父親的郵局帳戶內,,屆期均未清償,黃女認為受騙。
黃女表示,鍾姓男子食髓知味,又一再向她借錢,需索無度,她因無力再負擔,加以拒絕,鍾姓男子則以恐嚇方式要求她繼續借。黃女眼見無法再隱瞞,才把來龍去脈告知丈夫,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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