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已婚的黃姓男子10年前在賣場工作時,與同賣場的蔡姓專櫃小姐發生婚外情,黃男外遇被老婆抓到時,當下簽切結書表示不會再發生男女關係。豈料10年後,2人還是繼續來往,甚至疑似在小套房同居,黃妻氣炸,怒告2人妨害家庭。但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被告發生性行為,將2人不起訴。
黃妻提告指出,丈夫黃男和小三蔡女10年前在同一賣場工作,2人被黃妻抓姦,黃男立下切結書公證,載明「願意與第三者不再聯絡往來及以朋友相稱,更不會發生男女關係,並強調今後不再與任何女性發生性行為」。
黃妻原以為2人就此斷了關係,沒想到近來又發現丈夫仍持續和蔡女來往,還同居蔡女三民區的套房內,黃妻找私家徵信社跟監拍下2人進出套房的照片,還從丈夫那邊拿到蔡女的鑰匙,黃妻並錄下與丈夫對質,丈夫承認愛上蔡女的對話,憤而提告。
但檢方開庭時,黃男僅承認進出過蔡女住處,但否認兩人有性行為,檢方也認為黃妻持有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發生過性關係,且10年前的切結書僅能代表黃妻已宥恕2人通姦行為,並已超過追訴時效,因此將黃男和蔡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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