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和陳崇美之間的桃色糾紛,郭台銘說是在酒廊認識陳崇美,不過,當初幫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林美倫駁斥這樣的說法,還說當初郭台銘不願付300萬的分手費,還為此特地把妻子林淑如請回來殺價,對於這樣說法,郭台銘不願回應。
和陳崇美之間爆出桃色糾紛,郭台銘這樣說著對方身分,聽在當初幫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林美倫耳裡,是這樣的刺耳。林美倫說:「是誰跟你亂講?我跟你說,是亂講一通,我從來沒有聽過。」
駁斥郭台銘的酒女說,因為郭陳兩人之間的戀情,林美倫很清楚。林美倫說,「唉,我只記得她一直哭,剩下都沒什麼印象了。(問:一直哭?怎麼說?)因為那時候她被收押,我去看守所看她,她就一直哭想自殺,(問:您覺得她很愛郭先生嗎?)我接案子的時候,她應該是很恨他,很恨他害她坐牢啊。」
這段戀情最後因為偷拍影帶鬧上了法院,林美倫甚至說,郭台銘一度不願付出300萬的分手費,還為此請遠在美國的妻子林淑如回台幫忙殺價,這項說法,郭台銘方面不願回應。
但是比照當年判決書的內容,郭台銘的說法的確和法院的認定有所不同,像是郭陳之間有沒有同居,郭台銘說沒有,但是判決書清楚說明兩人有同居關係。另外,針對300萬分手費,郭台銘強調是恐嚇取財,但一審的判決書就認定這是分手費不用歸還。
一起桃色糾紛,雖然已經事隔多年,但還是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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