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6.04
唐姓軍官先和江姓女子搞婚外情,被妻子怒控通姦後又結交新的劈腿對象;唐妻和江女同病相憐,決定合力對付負心漢。雖然唐否認通姦,但江女在法庭上自白犯行,法官判決唐姓軍官必須賠償妻子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於九十五年間爆發後,唐姓軍官(四十三歲)就申請退伍;刑事部分,去年被判有罪。江女和唐姓軍官交往時,因為不知道他是有婦之夫,妨害家庭部分獲判無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
據調查,唐姓軍官於八十九年結婚後,和在釣蝦場工作、已婚的江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交往三年,平均每個月到汽車賓館開房間三、四次;由於不時傳送曖昧簡訊,江女丈夫發現後要求離婚。
九十五年間,唐妻也發現丈夫傳送曖昧的電子郵件給江女,內容包括「老婆,妳又漂亮了,明豔動人,老公真想咬妳屁屁,老公好愛妳喔」、「老公好想妳,好想舔妳腳趾」等,控告丈夫與江女妨害家庭,求償兩百萬元。
唐姓軍官否認與江女通姦。他說,妻子所提的電郵,是侵入他信箱偽造的;就算電郵是他寫的,妻子也是以不法手段取得,不具證據能力。他並主張,江女陳報給法院的住址,竟然是他岳父的住處,懷疑妻子與江女串通誣陷他。
法官認為,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屬隱諱私密之事,江女除了因此離婚,且供稱唐曾經承諾要照顧她,每月給她一萬元;兩人電子郵件又以老公、老婆互稱,更有「咬妳屁屁、舔妳腳趾」等挑逗用語,足認兩人有通姦行為。
法官調查發現,去年三月江女、唐妻聯絡後,唐妻有感於丈夫與江女搞婚外情後又另結新歡,和江女有同為受害人之感;且當時江女遭人騷擾,唐妻才提供父親的住址讓江女收法院傳票,唐妻提告在先,不可能與江女串謀陷害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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