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08/07/02/138-2298235.htm
浪漫外遇太過「火」!排燭光I Love YOU 燒了汽旅房間
NOW news 2008/7/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林姓男子為了討好女友,特地在汽車旅館用蠟燭擺了「I LOVE (以一顆心型符號代替)YOU」表示愛意,他在點燃後出門接女友,沒想到過了不到一個小時,兩人回到旅館,一打開房門,卻發現整間房間陷入煙霧之中,裡面的設備因為高溫而燒壞,最後他還賠了12萬給業者,耍浪漫卻花大錢,得不償失。
蠟燭一根根點起來,看起來相當有情調,不過使用不當,可是會鬧出大笑話。台北縣一名林姓男子利用蠟燭想製造浪漫的氣氛討好女友,沒有想到卻把汽車旅館的房間燒得焦黑。
浪漫不成弄巧成拙的事,林先生很明顯不想再多談。還沒跟老婆辦妥離婚的林先生,為了慶祝跟女友認識一周年,5月31日上午到台北縣泰山的一家汽車旅館訂了一間豪華套房,還用小蠟燭在地毯上排了「I LOVE YOU」 (LOVE以一顆心型符號代替) 的字樣,卻沒有想到林先生的熊熊愛火,把房間裡的電視、照明燈甚至連天花板都燒壞了。
最後林先生賠了12萬元,才和旅館業者達成和解,還被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罰寫悔過書、捐款3萬元。原本想給女友一個愛的驚喜,卻一時不小心變成愛的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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