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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牆遭抓姦》口交非通姦 出軌鑽漏洞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8.07.03
口交不構成通姦相姦罪?黃姓男子在抓姦時,目睹床上被單、毛巾凌亂,垃圾桶內有留精液的衛生紙團,妻子僅承認與對方口交,即獲不起訴處分,這結果怎令戴綠帽的丈夫心服口服?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指出,刑法修正性交定義時,在刑法第二百卅九條的「通姦」或「相姦」並未同時修正,仍是指男女性器的結合;本案任婦只為邵姓男子口交,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無疑是法律漏洞,成為出軌男女脫身的法寶。
通姦、相姦罪屬二審終結,台灣高院暨所屬法院於九十二年召開座談會,針對口交是否觸犯通姦、相姦罪討論,表決結果不贊同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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