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491586.shtml
台商休妻 女兒舉證父劈腿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 2008.08.27
徐姓台商到大陸工作15年,與二奶產下1女,為了另組新家庭,他指控台灣的妻子未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他的大女兒取得同父異母妹妹的出生證明,返台替母親平反。法官認為徐姓台商自己理虧,駁回離婚訴求。
「我覺得是爸爸不對,媽媽並沒有錯」,徐姓台商目前就讀大學的大女兒認為父親出軌在先,為母親感到不平,於是她偷偷影印父親放在桌上的女嬰出生證明,然後返台作證。她告訴法官,父親在外面有女人,還生下同父異母的妹妹。
法官認為,徐姓台商長期留滯大陸,返台也不找妻子,未盡到照顧妻兒的責任,還隱瞞婚外情,明顯理虧。反觀她妻子對婚姻忠貞,獨自撫養子女並無過失,昨天駁回徐姓台商的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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