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03/1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的馮姓男子與吳女婚外情,半年內發生了三次性關係。兩人分手之後,馮男被妻子抓包,被迫寫下自白書;而馮姓夫妻傳簡訊給吳女要她認錯,卻讓吳女非常不爽,用「網路男蟲」回嗆馮男。
馮男與吳女的通姦罪部份,馮男被判刑5個月,緩刑3年;而吳女被判刑2個月,緩刑3年。因為吳女用「網路男蟲」回嗆馮男,被馮男控告妨害名譽,不過最後台北地檢署並未對吳女起訴。
馮姓男子前年1月和吳女在網路上認識,兩人前後總共發生三次性關係,後來吳女知道馮是已婚男子而提出分手。同年6月,馮妻意外發現丈夫的手機裡有一通親密留言;馮男認錯寫下自白書,承認與吳女婚外情。
檢方指出,吳姓女子是以結婚為前提和馮姓男子交往,當時並不知道馮男已經結婚,但是馮男是和吳女做愛之後,才承認已婚;吳女用「網路男蟲」形容馮男,檢方雖認為不當,不過沒有妨害名譽意圖,因此用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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