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7-07-04
桃園縣一名男子和一名單親媽媽發生婚外情,看上對方讀國中的女兒,趁機性侵後還性勒索,要求每周赴性愛之約長達一年;直到被蒙在鼓裡的母親,撞見情郎和女兒玩車震,告他妨害性自主。
桃園地院昨天開庭,男子否認性侵,法官將擇期再審。
這件性侵案在年初被揭發,因少女和男子(四十二歲)維持性關係近一年,檢警原本以為母女同時愛上他。經社工與少女懇談後,少女表示,因媽媽和叔叔感情不錯,擔心破壞媽媽幸福才不敢反抗,也不知如何應付叔叔的糾纏才忍氣吞聲。
目前這對母女已搬離原住處,並和對方斷絕往來。
桃園地院調查,劈腿於母女之間的男子已有家室,九十一年間,與少女的母親發生婚外情,每逢假日都到女方家過夜。當時少女還讀小學五年級,與母親和男子同睡一床。
去年間,少女已讀國中三年級,長得婷婷玉立,男子即把目標轉向少女,瞞著情婦追求,都被少女拒絕。去年三月中旬,這名男子趁少女母親上班時,對少女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後,威脅把醜事張揚,要求少女每周六赴他的性愛約會。
隨後十個月裡,男子幾乎每周六下午都和少女親熱,前後性侵達數十次,有時還利用載少女到外婆家時,將魔掌伸進少女內衣狂摸。
少女受辱後,擔心破壞媽媽的幸福,不敢把事情告訴母親,獨自應付男子的性勒索。直到今年一月六日,男子約少女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玩車震時,被少女母親撞見。
桃園地院昨天開庭調查,男子否認和少女生發生性行為,供稱車震當天只是順道送少女返家,不過少女對性侵過程說明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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