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 2007.07.05
苗栗縣某公辦民營托兒所劉姓負責人,與所內林姓女組長發生不倫戀,劉妻察覺有異,將丈夫公事包內的保險套換了牌子,劉男不察,當天就將保險套「用掉」,妻子逼問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林女同意不再往來並離開托兒所,劉妻也撤回告訴。檢方昨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近60歲的劉男與相差近30歲的林女往來一段時間。林女原在這家公辦民營的托兒所任職,後出資成股東,並成名義上負責人,林姓女子組長。
據了解,林女知道劉男已婚,兩人因職務朝夕相處,去年6月間在托兒所內發生親密行為。
劉妻察覺丈夫有異,發現丈夫公事包內放有保險套,刻意以「不同品牌」的保險套掉包;丈夫不察,將調包保險套用掉;當晚,劉妻發現保險套不翼而飛,逼問下,劉男坦承與林女婚外情。
檢方偵訊期間,林女要求劉氏夫婦償還她對托兒所2、3百萬元的投資,會立刻離開托兒所,不再與劉姓男子相見。雙方和解後,劉妻向檢方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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