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5/03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手機自拍性愛影片成通姦證據!台中市的廖姓男子和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廖某以手機拍攝陳女出浴畫面及兩人性交過程,後來這兩段畫面為廖某的妻子所發覺,複製後到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在此影片中陳女雖表示拒絕,卻不是廖妻所偷拍,因此認定影片有證據能力,判陳女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和陳姓女子為同事關係,97年4月間到彰化市投宿,廖某以手機自拍陳女出浴畫面及兩人性交過程,雖然在拍攝時陳女一再怒斥並加以拒絕,但廖某還是拍攝下來,事後對陳女謊稱沒有拍成,而陳女也沒有繼續追查。
98年間,廖某外出時忘記攜帶手機,其妻打開其手機並發覺其中有兩段影片,才驚覺丈夫和陳女發生婚外情,廖妻加以複製檔案後,到法院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