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新聞 2008/01/10 報導記者:林注強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接下來這起案件,您看法官判的有沒有理,一名富家女為了傳宗接代,與已婚的男同事生下三名子女,這已經是十一年前的往事。
雖然這名鄭姓的富家女堅持自己只是借精生子,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罪嫌成立,富家女得賠償妻子一百萬元。
身價四千萬的鄭姓婦人,十一年前為了讓母親圓夢,開始和有婦之夫的同事交往,還生下一名女兒和一對雙胞胎,不過鄭姓女子否認是通姦,只是為傳宗接代而向鄧姓男子借精子,十一年後鄧太太發現丈夫的姦情,向法院提出告訴,最後判准離婚,鄭姓婦人在民事方面要賠償鄧太太一百萬元,但因為刑事通姦罪已經超過五年的追訴時效,法官對四十歲的鄭姓婦人給予不起訴處分。
上午鄭姓婦人和媽媽都不願意再談起往事,只表示當年借精子生下一男兩女後,已經不再和鄧姓男子往來,但受害的鄧太太則表示,兩人如果沒繼續交往,姦情也不會被發現。
鄧太太表示,丈夫從結婚開始,所有花費幾乎都是女方出資,如今離了婚,所有財產也已經轉回自己名下,不能諒解的是自己的前夫在捐了精子後還持續與鄭姓婦人往來,讓她因此得了憂鬱症。
這一起因為捐精引發的通姦案,挑戰法律,也讓原本美滿的家庭因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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