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3.15
沒穿白紗不算結婚?法官不這麼認為。桃園縣許姓男子婚後3年有了外遇,老想休妻未如願,他以結婚當時妻子沒穿白紗,不算結婚,只是訂婚,訴請婚姻無效,法官認為結婚不一定非穿白紗不可,判他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許姓男子和當護士的妻子4年多前結婚,婚後3年就逼妻子離婚,但妻子不讓他如願,他以當初結婚時,妻子沒穿白紗,只穿粉色禮服,且當天只請女方客人,男方僅1桌,事後二人買空白結婚證書填上和辦登記,他以當時只是訂婚,訴請婚姻不成立。
法院審理時,許妻表示一切都因丈夫外遇而起,丈夫原想把情婦接回家中享齊人之福,要她接受第三者被拒,丈夫還帶著她的父母到情婦家中表明「要娶對方」,她仍堅忍百忍拒絕離婚,丈夫才打官司,事實上,當初是訂婚結婚一起辦,因為已懷孕5個月,怕踩到白紗的裙擺跌倒,基於安全才改穿禮服。
許妻還拿出結婚請帖及當天相片,可以證明婚宴現場搭建平台,下方鋪紅布,會場有收禮處,還擺了二人大型結婚合照等,當天新娘穿著粉紅色及金色整套式禮服,手戴白紗手套,新郎穿西裝打領帶,二人站立台上,雙方父母也在台上,由司儀主持儀式。
法官傳婚禮司儀和介紹人作證,二人都說是結婚和訂婚一起辦,有向賓客說明,當天新郎新娘和父母還共同向台下賓客敬酒,證人也說「他們是結婚」,法官因此認定當天是結婚宴客,且有二名證人和公開儀式,符合結婚要件,以結婚不見得非要穿白紗,判決婚姻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