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11/17
讀者吳小姐:父母在我們小時候離婚,我和2個妹妹及弟弟成年後,父親再婚,後母帶了兩女兒嫁到我們家,父親從祖父那裡繼承一些遺產,請問我的父親往生後,有沒有辦法不讓後母去分父親遺產?因為早在她來之前,父親就繼承了這些祖產,又不是她和父親一起打拚的成果。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很難有辦法讓吳小姐的後母不分到動產或不動產等遺產,如父親往生前未立遺囑,後母根據民法享有和吳小姐及3個弟妹一樣比例的「應繼分」,如父親生前未收養後母的兩個小孩,那後母的「應繼分」是5分之1,反之,如有收養則為7分之1。
呂偉誠律師指出,就算父親生前立遺囑排除後母的繼承權,但依民法規定,遺囑也不能侵害後母的「特留分」,至於「特留分」的比例為「應繼分」的2分之1。
呂偉誠表示,除非父親生前就將財產處理完畢,例如將財產分配轉移到子女名下,父親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才沒有繼承問題。
呂偉誠勸吳小姐,父親得到的祖產和自身打拚的財產,父親都有權處分,應尊重父親意願,子女最好不要因為排斥後母,而影響父親的決定,後母在法律上至少是吳小姐姻親,彼此應以和諧為重,畢竟家和萬事興。
(資料來源: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記者項程鎮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