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1/04/23〔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鎮29歲男子林國華,懷疑經營檳榔攤的妻子與朱姓男客人有染,抓姦時與朱發生衝突,憤持水果刀將朱刺死,苗栗地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林國華有期徒刑16年。
判決書指出,林國華因懷疑妻子與朱姓男客人有姦情,99年12月31日凌晨4點50分,故意提早返回苗栗縣頭份鎮住處捉姦,他打電話要求妻子開門,朱某趕緊從後門溜走。
林國華發現後門打開了,臥房床邊地上也有菸灰缸,他查看屋內監視器,看到朱某從後門離開,氣得拿鋁棒到朱的住處興師問罪;朱否認與林妻有姦情,林國華要求朱及施姓友人一起看監視器畫面對質。
法院調查,清晨5點半,林、朱、施3人觀看監視器畫面,朱否認影帶中的男子是他,林國華憤持鋁棒捅朱的腹部3、4下,朱痛得蹲下;林國華又以鋁棒毆打朱的背部,並拿起放在床頭、長約32公分的水果刀,朝朱的心臟部位猛刺1刀後再用力抽出,朱當場血流滿地,倒臥在血泊中。
林國華行兇後非常後悔,立即打110報警自首並叫救護車將朱送醫院急救,但朱的傷口長7公分,刺入深度達16公分,造成出血過多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