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公司擔任主管的李姓男子與同事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他坦承「偷吃」還要求對方接受,沒想到李妻真的答應,但開出小三必須「給錢、煮飯、請吃大餐」等3條件,然而最後張女沒有履行,於是她向法院提告。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刑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納小三成為小妾,於是李妻開出「接受3條件」,要求張女每個月給1萬元、負責每天的晚餐、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如此她就願意「三人行」,但事後張女只給付3千6百元,其他條件都沒有履行,於是她提告兩人通姦。
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發生性行為,但因為李男寫下悔過書表示,「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便撤銷對他的告訴,最後法官就依相姦罪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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