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被公司派駐中國,台灣上司卻搞上妻子,前腳才走、兩人後腳就進賓館,前後讓他戴了5年綠帽,上法院怒告妻子及上司獲賠550萬元。
劉姓男子與結褵20年的妻子邱女,在同一間公司擔任業務人員,劉男從民國95年5月被派駐中國,多年來都是當空中飛人,來回兩地。
劉男指控,從他開始到中國工作,王姓上司竟開始與邱女有染,王某因職務之便掌握他飛往中國的行程,經常是他前腳才搭飛機離開,妻和王兩人後腳就進賓館纏綿、發生性關係。
劉男指控,他在民國100年底才知情,不滿足足被戴了5年綠帽,怒控上司與妻子通姦並求償。
邱女淚訴與王某上床時,被拍下裸照及親密影片,後來是遭王某持照片威脅,才會每月定期與王某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
王某則反駁,自己在公司是管理部副總經理,劉男與邱女屬於業務部,他並非兩人直屬上司,無利用職權、也無持親密照脅迫邱女,他與邱女日前被法官依通姦罪各判刑5個月徒刑,代表兩人是通姦而非脅迫,他曾在尾牙當眾遭劉男毆打,此部分也該折抵賠償金。
地院法官審理終結,認為邱女已允諾賠償丈夫損害,另衡量王某薪資、身分地位,判處邱女須賠償450萬元,並得與上司王某再共同賠償100萬元給劉男。 |